(略)意向公示
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,根据《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》等有关规定,现将(略)采购意向公开如下:
一、项目名称:(略)
二、公示时间:2024年5月7日-2024年5月22日
三、采购需求:
序号 | 采购项目名称 | 需求概况 | 初步技术参数 | 预算金额(万元) | 预计采购时间 | 备注 |
1 | (略) | 船艇临抢修工作 | 见附件 | 70万元/年 | 2024年5月 |
四、投标人资格条件:
(1)符合《中华人民**国政府采购法》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:
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;
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;
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;
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;
⑤近三年业绩汇总,参加政府采(略),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被行政处罚且被禁止准入的记录;
⑥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(2)国有企业;事业单位;军队单位;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、中外合资企业。
(3)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、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,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。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,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(法定代(略))之间存在近亲属、相互占股等关联的,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。近亲属指夫妻、直系血亲、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。
(4)未被列入政府采(略),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,未被“信用中国”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、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。
(5)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。
(6)要求提供与本项目有关的其他资料。
(7)特定资质条件:
经营范围含船舶修造等内容服务项目,具有相关质量管理体 系认证证书,并在(略)。
五、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:
供应商如对本项目有参与意向,可在公示期内下载本公告附件,请在公示时限内以采取电子邮件方式(邮箱地址:(略)@qq.com;发送标题:采购项目名称+供应商名称)向我单位反馈,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、理由充分、实事求是,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。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,包括以下材料:
1.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;
2.法定(略)(含法定代表(略),联系方式,加盖公章);
3.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;
4.保秘责任书;
5.营业(略)(事)业法人资格证明(复印件);
6.“信用中国”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。我单位将根据反馈材料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并做好保秘工作,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,我单位也不做书面回复,技术参数等相关要求最终以本项目招标(竞谈)公告和招标(竞谈)文件为准。
六、联系人、联系方式
联系人:(略)
联系方式:(略)、(略)
七、监督热线电话 对采购意向公开过程中,供应商认为采购单位无故拒绝沟通、不听取合理建议,以及存在其他不当行为的,可向本单位采购管理部门反映。
监督热线:(略)
注:1.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,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; 2.供应商可以通过军队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