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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国务院关于修改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〉的决定》(国务院令第682号),以及环保部《关于发布的公告》(国环规环评[2017]4号),现将(略)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如下: 项目名称:(略) 地点:(略) 建设单位:(略) 公示时间:(略) 联系电话:(略) 邮箱:(略) 公示期间,对上述公示内(略),请以书面形式反馈,个人须署真实姓名,单位须加盖公章 |